时间:2024-03-02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 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四条 录取规则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五条 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在毕业证书内页加注有“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第六条 福建医科大学高职本科贯通项目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学制为“3+3”年,其余高本贯通项目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的中期转段学业考核,学业考核合格并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医科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或三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中期转段学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十三个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十七个专业不予录取。考虑学生就业情况,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我校专业。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不符,隐瞒不予录取相关疾病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制度(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执行,医学类专业66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实际公布为准。住宿费依据文件(闽价费〔2012〕567号)根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闽卫院教〔2021〕98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计划(A类)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预防医学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福建省医药卫生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2005年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88年,是我国近代护理教育的起源。学校还是全国首批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高职院校、全省最早的药学和医学检验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境)外与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福建省高职院校中举办首个中外护理教育合作项目。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专业29个,形成医、药、护、技、管高水平专业群5个。现有全国1+X证书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A类培育项目1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与7所中职学校开展8个专业联合办学,与福建医科大学开展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个专业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纵向融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09人,其中高级职称188人、博士25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名,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教学名师5名。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培养计划1人,福建省高职专业带头人4人,“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2人,中国职业教育学会职业院校优秀教师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人,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11个。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典型案例1个(全省3所高职院校之一),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8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得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的办学方针。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达1.2万人,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8%以上。获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团中央“三下乡”全国优秀团队、省优秀共青团员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学生。
学校不断优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福建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与医院、企业联合打造校院校企命运共同体,校外实践基地173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教学医院39个(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沙县总医院等)。校企合作办学单位17个(厦门市儿童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5个、教师企业(医院)实践流动站4个、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2个,入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
学校以科教融汇为方向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牢记职业教育推动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使命。设有研究中心3个、研究室1个,依托研究平台将科研创新成果融入教育教学。近年来,承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多项。研制福建省地方标准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软件著作权29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荣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2项。
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乡村医生培训中心、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基地、全国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备案机构、福建省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机构,成立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集团,年培训3万人次。获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15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10个。荣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点产业项目“揭榜挂帅”培训单位。学校与中国药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获评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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